Page 46 - 防災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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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嘉義縣不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。
          答:工業區、國有林班地、森林遊樂區、醫療機構區、
          各級學校。下列場所亦不得施放爆竹煙火:

         1  石油煉製工廠。
         2  加油站、加氣站、漁船加油站。
         3 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。
         4  彈藥庫、火藥庫。
         5  可燃性氣體儲槽。
         6 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、

            儲存及處理場所。
         7  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及販賣場所。







         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時間如下:
          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每日上午六時前及
     其他災害  下午十一時後。但春節 ( 農曆除夕至元宵節 )、中秋節、

          經向政府申請許可 ( 特殊節慶日、迎神賽會或其他活
          動 ) 之活動,不在此限。










            除上述限制之地點或時間外,
            選擇空曠處,不宜在人群聚集
       其他   處皆可施放一般爆竹煙火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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