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6 - 防災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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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不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。
答:工業區、國有林班地、森林遊樂區、醫療機構區、
各級學校。下列場所亦不得施放爆竹煙火:
1 石油煉製工廠。
2 加油站、加氣站、漁船加油站。
3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。
4 彈藥庫、火藥庫。
5 可燃性氣體儲槽。
6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、
儲存及處理場所。
7 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及販賣場所。
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時間如下:
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每日上午六時前及
其他災害 下午十一時後。但春節 ( 農曆除夕至元宵節 )、中秋節、
經向政府申請許可 ( 特殊節慶日、迎神賽會或其他活
動 ) 之活動,不在此限。
除上述限制之地點或時間外,
選擇空曠處,不宜在人群聚集
其他 處皆可施放一般爆竹煙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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