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 - 20210902_嘉義縣防災手冊_N4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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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O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HERS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放方式
          嘉義縣不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»  以線香點火為宜,或使用防風
          答:工業區、國有林班地、森林遊樂區、醫療機構區、各級學校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打火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»  爆竹煙火勿綑綁在一起點燃。
         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,亦不得施放爆竹煙火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»  勿水平、朝向人群、易燃物發
             » 1  石油煉製工廠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射。
             » 2  加油站、加氣站、漁船加油站。
             » 3 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前準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»  準備一桶水,結束之後,把火
             » 4  彈藥庫、火藥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接澆熄或煙火直接丟水中以
             » 5  可燃性氣體儲槽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燙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筆記
             » 6 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、儲存及處理場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»  準備滅火器,以備不時之需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筆記

             » 7  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及販賣場所。




     其他災害 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時間如下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災害

          爆炸音類、摔炮類、飛行類、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每日上午

          六時前及下午十時後。但春節 ( 農曆除夕至元宵節 )、中秋節、

          經向政府申請許可 ( 特殊節慶日、迎神賽會或其他活動 ) 之活

          動,不在此限。



            除上述限制之地點或時間外,選擇

            空曠處,不宜在人群聚集處皆可施
       其他   放一般爆竹煙火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NOTES                  其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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