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20210902_嘉義縣防災手冊_N4電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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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放方式
嘉義縣不可施放爆竹煙火地點。
» 以線香點火為宜,或使用防風
答:工業區、國有林班地、森林遊樂區、醫療機構區、各級學校。 打火機。
» 爆竹煙火勿綑綁在一起點燃。
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,亦不得施放爆竹煙火:
» 勿水平、朝向人群、易燃物發
» 1 石油煉製工廠。
射。
» 2 加油站、加氣站、漁船加油站。
» 3 儲油設備之油槽區。 事前準備
» 準備一桶水,結束之後,把火
» 4 彈藥庫、火藥庫。
直接澆熄或煙火直接丟水中以
» 5 可燃性氣體儲槽。 免燙傷。
筆記
» 6 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、儲存及處理場所。 » 準備滅火器,以備不時之需。 筆記
» 7 爆竹煙火製造、儲存及販賣場所。
其他災害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時間如下: 其他災害
爆炸音類、摔炮類、飛行類、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每日上午
六時前及下午十時後。但春節 ( 農曆除夕至元宵節 )、中秋節、
經向政府申請許可 ( 特殊節慶日、迎神賽會或其他活動 ) 之活
動,不在此限。
除上述限制之地點或時間外,選擇
空曠處,不宜在人群聚集處皆可施
其他 放一般爆竹煙火。 NOTES 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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